用户名:

    口  令:
     
 

南京邮电大学江苏校友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南京邮电大学江苏校友会”(英文译名为:JiangSu Alumni Association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第二条 本会是由在江苏地区的南京邮电大学校友自愿联合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是地方性的非盈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学风,加强校友与校友之间以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密切合作,促进交流,最广泛地团结校友,为母校的发展、江苏省的经济建设和江苏通信事业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会在南京邮电大学校友会指导下,遵守教育部门与民政部门的管理规范按章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弘扬“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南邮精神,鼓励校
友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成就,树立榜样,激励在校学生奋发向上。
(二)通过组织开展江苏地区校友的广泛联谊等活动,增强校友之间和对母校的了解,激励校友为发展我国的通信事业多作贡献。
(三)建立健全江苏地区校友广泛联系的信息系统,为校友之间的密切联系做好服务工作。
(四)与兄弟省(区)、直辖市南邮校友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与他们的交流与合作,互通信息。
(五) 促进江苏地区校友会及其所在企业对母校在培养人才、创造知识、转化成果、交流学术等方面的支持与合作。
(六) 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本会会址设在中山南路371号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入会条件
凡在江苏地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一)曾在南邮及其分院学习过的日校、函授及夜大等各级各类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进修生、留学生、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
(二)曾在南邮任教任职者,包括南邮聘请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以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九条 入会程序
凡属上述条件之一且拥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者,经与本会取得联系即可登记入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会员的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和母校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退会自由。
(二) 会员的义务:
(1)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4)支持母校事业,促进母校发展;
(5)积极为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积极向《南邮校友》会刊投稿。
(6)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本章程。
(二) 推举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四)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四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二)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经费使用和重大问题。
(三) 讨论和决定任期届内理事人选的调整和增补,期满换届时商定下一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四)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在理事会中产生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工作,行使理事会职责。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推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人。会长、副会长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推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为便于开展工作,副秘书长原则上从会长和副会长单位产生。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理事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在任期届内超龄或有工作变动,将改为相应的荣誉职务,并通过一定程序补充接任人选。
第十七条 本会可聘请名誉会长指导本会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是江苏校友会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人。办公室主任由秘书长指定。在秘书长领导下,由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具体经办各项事务和完成日常工作。
(二) 为完善总会校友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源。
(三) 保持与兄弟校友会的联系。
(四) 协助接待国内外校友参观、访问、讲学等事宜。
(五) 协助母校办好在江苏省的相关活动。
(六) 完成校友会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会日常活动经费主要来源:
(一) 江苏地区校友捐赠
(二) 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赞助
(三)每年理事会可以由会员多的单位轮流承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会终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Copyright © 2008-2009 Jsxyh.Jsptp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属南京邮电大学江苏校友会所有--由南京在线设计维护
E-mail:huasuan@jsptpd.com